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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質量標準——煤炭質量分級第3部分發熱量
發布時間:2009-05-23 點擊次數:3074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煤炭質量標準——煤炭質量分級 第3部分:發熱量(2004年)
GB/T 15224.3—2004
前 言
GB/T 15224《煤炭質量分級》分為3個部分:
——第1部分:灰分;
——第2部分:硫分;
——第3部分:發熱量。
本部分為GB/T 15224的第3部分,與GB/T 15224.3—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標準的名稱由“煤炭質量分級 煤炭發熱量分級”改為“煤炭品質分級發熱量”;
——煤炭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范圍分級改為按干燥基高位發熱量(Qgr,d)
范圍分級;
——對無煙煤和煙煤與褐煤分別進行分級(前版的第2章,本部分的第3章);
——發熱量分級由原來的6級改為:無煙煤、煙煤分5級,褐煤分3級(前版的第2章,本部分的第3章);
——本標準附錄A為數據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煤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涂華、嚴駿、吳寬鴻、劉淑云、張小舟。
本標準1994年首次發布,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自生效之日起代替GB/T 15224.3—1994。
本標準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負責解釋。
煤炭質量分級 第3部分:發熱量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按干燥基高位發熱量(Qgr,d)范圍分級及其命名。
本標準適用于煤炭勘探、生產、加工利用和煤炭銷售中對煤炭發熱量分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15224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13 煤的發熱量測定方法(GB/T 213—2003,neq ISO 1928:1995)
GB 474 煤樣的制備方法(GB 474—1996,eqv ISO 1988:1975)
GB 475 商品煤樣采取方法(GB 475—1996,eqv ISO 1988:1975)
3 煤炭發熱量分級
3.1無煙煤和煙煤的發熱量分級按表1進行。
表1無煙煤和煙煤發熱量的分級
序號 |
級別名稱 |
代號 |
發熱量(Qgr,d)范圍/(MJ/ kg) |
1 |
特高熱值煤 |
SHQ |
>29.6 |
2 |
高熱值煤 |
HQ |
25.51~29.60 |
3 |
中熱值煤 |
MQ |
22.41~25.50 |
4 |
低熱值煤 |
LQ |
16.30~22.40 |
5 |
特低熱值煤(低質煤) |
SLQ |
<16.30 |
3.2褐煤的發熱量分級按表2進行。
表2褐煤發熱量的分級
序號 |
級別名稱 |
代號 |
發熱量(Qgr,d)范圍/(MJ/ kg) |
1 |
高熱值褐煤 |
HQL |
>18.20 |
2 |
中熱值褐煤 |
MQL |
14.90~18.20 |
3 |
低熱值褐煤(低質煤) |
LQL |
<14.90 |
4 煤炭發熱量的檢驗
4.1煤樣的采取和制備
煤樣按GB 475的規定采取,按GB 474的規定制備。
4.2煤炭發熱量試驗方法
煤炭發熱量按GB/T 213進行測定。
附 錄A
(資料性附錄)
主要發熱量表達形式之間的換算
A.1主要發熱量的表達形式
發熱量名稱 |
符號 |
單位 |
干燥基高位發熱量 |
Qgr,d |
MJ/kg |
空氣干燥基高位發熱量 |
Qgr,ad |
MJ/kg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
Qgr,ar |
MJ/kg |
B.2 換算公式
式中:
Mad——空氣干燥基水分,%;
Mt——全水分,%;
Had——空氣干燥基氫,%;
Hd——干燥基氫,%。